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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内奥运会临时设施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内奥运会临时设施(简称中心区临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管理,现将关于加强中心区临设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奥组委工程和环境部作为中心区临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公安局和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建设后期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和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京公内保字[2007]699号)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并要求、督促有关临设工程施工单位在临设工程建设期间遵守《关于印发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建指办[2007]484号)的各项规定,服从中心区警务工作站和市新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管理。
二、中心区临设工程各施工单位对临设工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人员和车辆进出中心区应遵守《关于转发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换发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车辆通行证的通知的通知》(市建指办[2007]510号)和《关于统一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指办[2007]7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中心区临设工程建设及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由奥组委工程和环境部、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公安局消防局、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制定《北京奥运会临时设施实施指导意见》(奥组委工[2007]30号)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建委、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消监字[2005]5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消监字[2007]460号)等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现场安全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中心区临设施工程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围档,围挡应封闭严密、齐整,符合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需要拆除中心区现有围档线上的围挡进行施工时,须由施工单位报市新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后实施,并做好与周边未拆除围挡的衔接,确保中心区封闭。临设工程完工时间早于中心区向奥组委移交时间(预计6月1日)的,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围档原状,并与市新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五、市新奥集团公司向奥组委工程和环境部移交场地时,应办理书面移交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划分场地管理责任,包括扬尘控制责任的具体日期。移交场地后市新奥集团公司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经双方认可的责任划分日期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奥组委工程和环境部接收场地后,要及时硬化地面,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
六、中心区临设工程要有完整的设计文件及对应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产品合格证书、材料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相关记录。奥组委工程和环境部做为建设单位负责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完善施工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七、市建委负责中心区临设工程建设期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抽查工作,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中心区临设工程建设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建委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在施工期间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中心区临设有关施工单位违反有关现场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八、对于市交通委(市路政局)负责的中心区停车场工程,比照此文件进行管理。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