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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日期:2008-02-03
     
 

“2008”工程相关参建单位:

  按照市建委、市“08”办领导指示,结合现阶段奥运工程进展情况,在区安全监督机构实施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奥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场监督组将在施奥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工

  国家体育场主负责人:

  韩钢 (电话:13331198858);

  国家游泳中心、演播塔主负责人:

  黄卫东 (电话:13681405744);

  国家体育馆、奥运村主负责人:

  胥飞 (电话:13681297309);

  国家会议中心及配套主负责人:

  曾勃 (电话:13311153705);

  五棵松体育馆、媒体村、科技馆新馆主负责人:

  谢屹 (电话:13910764467);

  地下商业至会议中心地下通道及奥运市政桥梁工程主负责人:李贵和 (电话:13501372675);

  工人体育场、训练场馆及中心区奥组委临时设施工程主负责人:刘景茂 (电话:13901068357)。

  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式

  (一)在区安全监督机构实施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基础上,现场监督组对在施奥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巡回监督检查,并针对安全生产状况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二)对于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演播塔、国家体育馆、奥运村、国家会议中心及配套、五棵松体育馆、媒体村、科技馆新馆、地下商业至会议中心地下通道及奥运市政桥梁、工人体育场、训练场馆及中心区临时设施等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安排监督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监督人员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暂时停工,立即改正;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监督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并报监理单位验收,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参加各分指挥部周例会,并在例会上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各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提前通知各安全监督主负责人参会。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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